符合僑生、港澳生身份之學生
1、【僑生】
指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六年以上,並取得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之華裔學生。取得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得以取得僑居地公民權、永久居留權或以其所持中華民國護照已加簽僑居身分認定之。(緬甸、泰北地區未立案華文中學畢業僑生請逕向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報名)
2、【港澳生】
香港或澳門居民,取得港澳永久居留資格證件,且最近連續居留境外六年以上;並符合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四條規定,未持有外國護照者,得申請來臺灣地區就學。
3、【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
具外國國籍,兼具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未曾在臺設有戶籍,且最近連續居留香港、澳門或海外6年以上之華裔學生,得另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23-1條申請入學。
※本項招生申請人身分須經僑務委員會認定符合僑生身分或教育部認定港澳生身分,不符合資格者,取消申請資格,亦不予錄取。
僑生、港澳生單獨招生簡章
(尚未公告)
招生資訊
相關聯絡單位
僑務委員會(僑生身分鑑定及相關僑生輔導事宜)
網址:https://www.ocac.gov.tw/ 電話:+886-2-2327-2600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簽證及學歷文件查證)
網址:https://www.boca.gov.tw/ 電話:+886-2-2343-2888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換發外僑居留證)
網址:https://www.immigration.gov.tw/ 電話:+886-2-2388-9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