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國外交換資訊
何謂「交換學生」?
「交換學生」為在學期間,以本校學生身分(即完成德明註冊及繳交學雜費),至有學生交換協定之姐妹校修習一學期或一學年的課程。
交換學生是否需要繳納姐妹校學費,依申請學校規定為主。課程結束後,得獲得姐妹校核發之成績單或修課證明。
申請當交換學生對我有什麼好處?
-
部分修習的課程返國後得抵免學分或課程(※可否抵免由各系決定。如修習之課程系同意抵免,出國前應填具抵免課程表經系上核章確認,返國後再填具轉學生抵免學分申請表辦理抵免。)
-
體驗國外大學不同的上課方式!
-
課餘時間四處旅行、結交外國朋友,拓展人脈!
-
培養獨立自主的能力,提升未來競爭力!
申請資格
-
本校遴選學生出國研修作業規定(請點擊參閱)
-
於德明就讀修業至少滿一學期之大學部一到四年級及研究所在學學生,延畢生及應屆畢業生需特別注意欲申請學校是否接受,且需注意學分是否足夠。(不包括在職專班生及休學生)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本國學生。
-
前兩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含)以上者。
-
語言能力達欲申請之交換校規定者(請以申請學校之簡章為準)。
申請文件
-
交換修習申請書。(繳交時請放首頁,務必貼上照片、親筆簽名、經系主任、國際交流中心、教務行政組核章)
-
學生出國修讀雙聯學位/交換 切結書(務必本人及家長親簽、蓋章)
-
學生本人身分證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
1000字以上中文自傳 (含出國學習計畫,格式不限)
-
語言檢定證明影本 (繳件時須檢附正本供驗證)
a.應繳交符合欲研修交換校所要求之語言能力證明,各校標準依申請當期簡章公告為準
b.語言成績證明文件於提出校內申請及遞送姐妹校申請文件時均需於有效期限內 -
中文歷年成績單正本
-
其他優良事蹟與證明影本 (此項選附。限大學時期證明,繳件時請檢附正本供驗證)
-
推薦信(依申請學校規定檢附)
★如欲辦理修習課程抵免者,除以上資料外,請另外繳交以下文件
-
學生報告書。
-
預計回台抵免課程表。
-
出國前學分確認表。
-
課程基準表。
交換生補助
※本項內容僅供參考,實際各項獎學金規定細節與申請流程,一律以當期公告為準,請務必詳閱。
獎學金計畫 |
申請資格 |
補助項目 |
申請時程 |
注意事項 |
教育部學海飛颺 |
1.具中華民國國籍者2.請點擊更多詳細資訊(網站)3.實際補助請依當期規定辦理 |
經濟艙來回機票款、學費或生活費額度視當期審議而定。 |
每年1次,約1~3月 |
|
教育部學海惜珠 |
1.具中華民國國籍者2.具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補助證明者(申請參考)3.請點擊更多詳細資訊(網站)4.實際補助請依當期規定辦理 |
|||
日本交流協會短期交換留學生獎學金(一般領域、日本研究領域) |
1.具中華民國國籍者2.實際補助請依當期規定辦理 |
獎學金:約每月8萬日幣,最多半年或1年。 |
每年2次,約4~5月、10~11月 |
|
相關文件下載
|
文件內容 |
申請階段 |
|
出國前 |
|
返國後 |